与很多网友的传统认知不同,在现代医学技术下,即使是癌症也不是“无药可救”。癌症,尤其是早期癌症,科学治疗后的治愈率其实不低。
可怕的是,一旦复发转移,生存率会陡然降低。据国家肿瘤登记中心《2015年中国癌症统计》数据显示,在手术、放化疗后,半年内出现复发转移的肿瘤患者高达69%,超过80%的患者死于复发转移。
那么,哪些癌症容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今天来简单了解一下:
这4种癌症复发率高?
小细胞肺癌
小细胞肺癌属于神经内分泌肿瘤,是肺癌的一种特殊类型,约占肺癌的15-20%,常伴有内分泌异常或类癌综合征。目前没有精准的靶向治疗药物,治疗方法依然以化疗为主[1] 。
遗憾的是,由于它有较强的侵袭性,细胞会快速自我复制扩增,早期易发生血行转移和淋巴转移,预后较差,绝大多数患者都会复发,五年生存率仅5-6%[2] 。
三阴性乳腺癌
三阴性乳腺癌,主要是指乳腺癌术后标本送免疫组化,以及基因的检测显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以及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均为阴性的乳腺癌患者。
作为乳腺癌的一种特殊亚型,它对内分泌治疗和现有靶向治疗无效,并且通常进展迅速,易向局部复发和远处转移[3] 。癌细胞通过血液、淋巴易转移至内脏、骨、脑等部位,患者的五年生存率不到15%。
这种有“癌中之王”称号的癌症,发病隐匿,早期很难判断,约80%的患者确诊时已是晚期。即使接受手术切除,仍约有80%在1年内会发生局部复发[4] 。除向肺部、淋巴结转移外,也会向腹腔神经丛侵犯转移。
肝癌同样是一种起病隐匿、容易转移的癌症,发现症状时往往已到晚期,只有不到20%的人符合肝切除手术条件。同时,进行手术的病人也很难实现根治性切除,超过一半会出现术后复发和转移。
如何预防癌细胞复发和转移?
当然,除了以上4种易复发、高转移的癌症外,其它癌症也都存在复发和转移的可能。
事实上,即使通过手术切除癌症的主病灶,并不意味所有癌细胞都被“杀光”。隐藏在身体内部,很难被CT、超声、核磁共振等常规影像学手段发现的癌细胞,会不断生长,尤其当机体免疫力低下时,可能会再次发动袭击,卷土重来。
正因如此,不少癌症患者在手术后也还需要继续进行放疗、化疗等综合治疗,到医院定期检查。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法辅助身体康复:
营养饮食
营养支持是癌症患者的基础治疗措施。
一日三餐需均衡、营养,可以适当增加燕麦、大米、玉米等谷物,鸡肉、鱼肉等白肉以及新鲜蔬果的摄入量,采用低温烹调、短时蒸煮的烹饪方式。
适量运动
运动能增加细胞中的干扰素,可提升自然杀伤细胞、巨噬细胞和T淋巴细胞的活力,而这些细胞可以吞噬病毒。
癌症患者术后也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低强度的运动,坚持每日运动半小时,持续12周,还能起到转移注意力,舒缓心情的作用。
中药辅助
中医认为,灵芝、人参等名贵药材都具有名贵滋补、调养的作用。
人参,素有大补元气之用,其中的人参皂苷和多糖类活性成分可以起到抗疲劳、提升白细胞数量、增加人体血清中免疫球蛋白含量的作用。但人参属于大补类的药材,中医调理讲究对症下药,若盲目服用人参,可能会因自身体质问题而导致虚不受补。
与人参同为上品的“灵芝”,被历代医药家视为滋补强壮、扶正固本的神奇珍品,它的独特优势在于性平,入心、肝、肺、肾四经,”久服多服不伤人”。因为灵芝味甘,又入脾经,故而被认为可以同时入五经调五脏,这也是它在所有名贵中药材中位列上药之首的缘故。根据国内知名企业仙芝楼与福建医科大学药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灵芝精粉及孢子粉混合物和灵芝孢子油具有体外抗肿瘤作用[5] 。
此外,还有研究结果显示,灵芝孢子粉在减轻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毒副作用,如呕吐、咳嗽、食欲不振等方面也有不错表现,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6] 。
总的来说,有效的筛查和早期诊断手段是降低癌症病死率的重要手段;积极、科学的医疗介入是提高患者生存率的关键手段;遵循医嘱,保持乐观心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科学的中医药辅助调理,是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不二法宝。
参考资料:
1.李磊. 复发性小细胞肺癌药物治疗新进展[D] .蚌埠医学院,2015.
2.刘丹. 小细胞肺癌临床预后因素及其与LIG4和HSPB1基因多态性的相关性研究[D] . 中国医科大学, 2014.
3.倪晨, 李婷, 吴振华, et al. Progress on chemotherapy for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三阴性乳腺癌化疗进展[J] . 中国癌症杂志, 2014, 000(004):316-320.
4.杨尹默. 胰腺癌化疗新药S-1为患者带来更多希望[J] . 癌症康复, 2013, 000(002):31-33.
5.王恒邦, 吴莺莺, 陈纯, et al. 灵芝提取物、灵芝孢子油的体内外抗肿瘤作用及对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C] // 医学前沿论坛暨全国肿瘤药理与化疗学术会议. 2007.